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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我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审计局等11个部门组成,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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