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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4/2020-01944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6-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28 有效期: 永久


邵市政办发〔
2020
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稳就业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就业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企业复工复产和扩产能所需新增用工人员,由属地政府按企业要求招工到位。对村(社区)每招聘一名务工人员到市内企业就业,奖励村(社区)500元/人;积极引导、激励原出省出市的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对村(社区)每招聘到位一名原出省出市务工人员到市就近就地就业,奖励村(社区)700元/人所需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经开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援企减负稳就业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落实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符合相关规定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定额扣减相关税费7800元的政策(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支持企业稳岗,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0年6月底前,经审批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能力稳就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稳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积极扶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产业项目。积极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对入驻(孵)企业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邵阳银保监分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经营稳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邵阳支行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六)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按省外、省内、市内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确定,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筹安排。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完成后继续留在见习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发展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疫情需要新增一批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就近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临时岗位工资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市县属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在同级人社部门的官网上发布。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全面完成30人的“三支一扶”招募任务,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落实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政策和相关津贴补贴,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少数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乡镇工作补贴可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凡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也可由所在地工商联、或所在行业协会、学会、或由园区、民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推荐。教育民政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争取省教育厅支持,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教育市财政局退役军人邵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动员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就业报到证申办业务。统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标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中要求提供介绍信的规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申请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推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跨区域流转网上办理。教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

(十四)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定时公布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完善远程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线下完成,相关培训补贴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可先行预拨30%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当地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优化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教育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决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市县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考核激励。开展就业工作考核激励,将稳就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推荐评选国家、省稳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邵阳调查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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